农学院关于进行2024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农大研生字〔2013〕4 号文)(以下简称培养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现启动2023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包括两类研究生:
1、到期考核对象:按照培养规定要求,已达到培养环节考核期限的各培养类型的研究生,需进行培养环节考核,考核对象见附件1。
2、逾期考核对象: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尚未通过相应培养环节考核的以前各年级研究生。
说明:系统中“博士生资格筛查”不通过的同学本次暂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环节,2023级同等学力博士生需参加本次博士生资格考试环节考核,请根据导师所在系进行考核。
二、工作要求
1、统一组织实施: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往年经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工作,保证本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报告等环节考核需以学术报告的答辩形式进行,鼓励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原则上应邀请1-2名校外专家、1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鼓励相关或相近专业老师和学生旁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考核需聘请行业专家参加。
2、明确考核标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明确考核标准,各系可参照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样表,制定符合实际的《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保证各环节的考核质量。学院将对环节排位靠后的研究生进行重点督查,严格把关,视情况组织二次考核。
3、规范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学生应主动提供原始实验记录本或数据库备查并汇报论文进展。考核小组应对每个研究生的实验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给予研究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最终打分排名。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环节考核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环节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无故不参加环节考核的,按“缺考”处理,计一次“不通过”。2次未通过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特别说明
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线收看《锡文系列讲座》、《大国三农》等专题讲座并结合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基层,加强博士生、硕士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撰写学习体会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此环节将作为研究生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环节考核的部分内容,2022级、2023级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学习体会报告作为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上传,可附在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后,也可整理成一个压缩包。
四、具体安排
各系组织开展环节考核工作前一周,培养环节考核秘书须报送开题报告环节考核安排、论文中期进展考核安排,学院将提前3天在相关网站公开时间、地点、报告人等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研究生院及学院督导组将适时开展督导。
1、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请自行下载各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附件3),并填写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经导师同意考核后交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填写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环节评审意见表》中最右侧有“导师签字”栏,在将此表交评审小组前需找导师签好字。
2、由各系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加考核研究生的各培养环节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各系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各系通知为准。
3、学生材料提交:
(1)纸质版论文进展报告:考核前提交各系或各评审小组,考核完毕后由各系统一提交至1004办公室。
(2)各类评审意见表:纸质版/电子版根据各系要求。如纸质版评审意见表打印限单面单页,考核完毕后将有专家签字及考核结果的各类评审意见表交各系评审小组,各系收齐后交学院,由学院研究生教务上传系统。
(3)各系或各评审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电子档案: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根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开题报告、实践报告、论文进展报告后,于12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关培养环节信息并提交考核文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提交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时,需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日志,两种材料一起打包上传。若不按要求时间及格式上传,无法在系统置入考核成绩!
4、各系材料提交:
时间要求:12月20日前
(1)评审意见表:每个参加考核研究生的各培养环节表,由评审小组给出具体成绩(优秀、合格、不合格,论文进展报告为百分制),经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如纸质版限单面单页;如电子版请按学号命名,每个环节请单独建立文件夹)
(2)纸质版及电子版考核成绩汇总表:请各系在考核名单中标注考核成绩,注意各环节优秀率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
(3)有评阅痕迹的纸质版论文进展报告。
五、经费保障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学院从研究生运行经费中,按照各系考核人数,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各关键培养环节考核的专家费。
六、其他
考核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作物生态与农作学系考核负责人:尹小刚老师
作物生理与栽培学系考核负责人:李芳军老师
作物遗传育种系考核负责人:宋伟彬老师
种子科学与生物技术系考核负责人:刘晨旭老师
学院培养环节考核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2732565
农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