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学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启动我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4年11月、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其中2024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2.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评审确定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和三亚研究院等专项毕业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于11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报送至邮箱cabyjs@163.com,主题标明“优秀毕业生+姓名”,纸质版报送至农学楼401办公室马老师处,并同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

注意事项:社会服务情况和获奖情况均需提供工作记录、荣誉证书等电子版证明材料。如逾期未上交材料或上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马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4345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