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团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
2.提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提交时年满18周岁;
3.28岁以下的学生必须通过入党推优,28岁以上的学生需要通过党支部推荐为积极分子,且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其中在所在支部培养考察至少半年),从未中断培养,有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季度认真撰写一篇思想汇报,2个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4.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如有注明期限,则以证书时间为准);
5.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作风优良,未受过校纪处分及其他处分;
6.在党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表率作用。
二、发展程序说明
1.资格核查
各支部逐条逐项审核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摸底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符合发展对象条件。如因入党材料在档案馆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可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
各支部尤其需要检查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撰写是否有常识性错误(如党的指导思想是否撰写正确、年份错误等)。对常识性错误较多、字迹潦草、不积极主动撰写思想汇报、态度不端正者,各支部应谨慎推荐。
2.意见征集
对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方式可包括个别谈话(对候选人比较了解的人)、支部扩大会议、支部民意测验等,调查对象包括党小组(如设立)、培养联系人、党员、团员、群众、导师、班主任等,填写《关于XXX同志的征求群众意见表》、《关于把XXX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班主任或导师意见调查》。
3.确定拟发展人选
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参加)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顺序,填写《农学院发展对象备案表》。
三、发展要求
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真正吸纳优秀的积极分子进入党组织,各支部要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牢牢把握“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杜绝片面地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学习成绩等作为唯一参考标准,需要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关键时刻的表现。
对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搞不正当交易、及其它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向学院反映,待学院核实情况后作出处理,请广大同学给予支持与监督。
四、上报材料
《农学院发展对象备案表》在2023年10月16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公邮cabcaudj@126.com,邮件命名方式为“支部名称+发展对象备案表”。同时,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谈话记录表;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4)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书;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征求群众意见材料;
(8)班主任或导师意见调查表。
其中第七项、第八项材料可于确定名额后提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732383
办公地点:新楼1005A办公室
附件1:农学院发展对象备案表.xlsx
附件2:征求群众意见情况.doc
附件3:班主任或导师意见调查表.docx
附件4:思想汇报撰写指南.doc
附件6:查阅取出档案介绍信模板.doc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