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现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原则和对象

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学习或访问,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此次选拔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出国前完成所有课程学分且有一定的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执行要求,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提交意向性就业协议书,赴涉农一线或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切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名额为36人。

二、 国外合作单位

巴西圣保罗大学、德国霍恩海姆大学、日本京都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

三、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人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8.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资助的。

五、 时间安排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5年3月17日前

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学院

2

2025年3月18-21日

学院选拔

学院开展人员选拔,确定候选人

3

2025年3月24-28日

学院公示

学院对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2025年4月1-10日

系统填报

1.经学院选拔推荐和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2.候选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5

2025年4月20日前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1.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学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单位公函、推荐候选人名单(加盖公章)等

6

2025年4月21日-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7

2025年6月

录取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下载资格证书、资助证明等录取文件

2.学院通过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录取情况,下载录取通知

8

2025年7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材料清单

3月17日前应提交至学院的申请材料:

1. 成绩单复印件(本科至今)

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学习计划(英文)

6. 国内导师推荐信(英文)

7.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按顺序命名并打包发送至邮箱louhuanyu@cau.edu.cn,文件包命名方式为“乡村振兴+姓名+学号”,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农学楼101办公室。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问题可咨询010-62739230


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docx

农学院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