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附件1)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级需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教授班主任、青年班主任、班级辅导员(如有)、班级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

2.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二、工作安排:

1.每位同学需认真填写《附件2: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填写格式参考《附件3: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填表示例》,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将word及pdf版一并提交至班长处。

2.每位同学需认真填写《附件4:XX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将excel版提交至班长处。

3.由班长统筹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汇总并审核班内全体成员各类加分情况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2021级于9月2日12:00前,2022、2023级于9月4日20:00前将附件2、附件4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caubaiyu@cau.edu.cn,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X班+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时间跨度为2023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8月30日(含)。

2.所有加减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后果自行承担。

4.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说明。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4177

办公地点:农学楼401办公室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农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pdf

附件2: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docx

附件3: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填表示例.pdf

附件4:XX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