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提交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2018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2018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18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全部减免学费以及往届生不得申请)。未全部减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提交材料

以下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均需在指定日期前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1、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提交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

3、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录用证明材料。

4、学生签字确认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附件3)或地方分配证明,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两份。

5、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4)。

6、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正面即可,申请代偿学生请不要在毕业后注销卡片)。

二)电子版材料: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份

(附件5-1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或 附件5-2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说明:邮件必须以“2018第一批+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1、纸质版报送:

6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农学楼428办公室。

2、电子版报送:

发送至邮箱bunny_zhang@cau.edu.cn,电子版文件和邮件均以“2018第一批+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本次未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对于离校后才确定就业单位、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毕业生可于11月底之前参加第二批的申请,届时将下发相关通知。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需按填表说明(附件6)认真、准确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及格式)。

3、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代偿资格确定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4、申请补偿类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1)以下两种情况应申请学费补偿:

①无贷款;填写金额为学费总金额

②有贷款,但贷款总金额低于学费总金额

(2) 以下情况应申请贷款代偿:

贷款总金额高于学费总金额

5、其他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7。

 

其他不明事宜,请向学院咨询,如仍有疑问,可联系资助中心解决。

 

联系人:张月夕

联系电话:010-62734177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一般说明.doc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1、就业证明.doc

3-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4、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doc

5-1、2018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信息登记表.xlsx

5-2、2018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xlsx

6、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表说明(重要事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doc

7、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注意事项(重要事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