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学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纪检工作人员、系主任、中心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以专业(中心)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方式、考查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组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做到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实施细则、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2025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综合能力(一)总分150分,复试分数线65分。
注: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附件1)。
2、请各位考生在复试阶段保持手机畅通。
三、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信息确认
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5月18日08:00前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封推荐信、手写签字版《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同时考生复试前需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避免替考及复试违规等情况发生。
(三)复试时间
考生复试时间拟于5月19日开始。请考生随时关注农学院网页通知公告。
(四)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五)复试规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目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考生的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产品需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考场。
2、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复试内容:
*专业学位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1)综合能力笔试(30%):满分3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满分10分,英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
(3)综合面试(60%):满分60分,主要考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思想品德等。其中,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4)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4、综合面试过程
(1)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2)身份验证。考生开始复试前,应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
(3)采用考生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4)各专业根据学科特点自设考核:如抽取题库作答、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等。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泄露考题信息,不得将复试内容上网或告知他人。
(六)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页公布。
四、录取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分类型、分复试组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出现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拟录取名单一般在学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天发布。
五、监督机制
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工作组,由学院纪检委员、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督导专家组成。工作组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全程监督,对于与考生权益相关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以及拟录取名单进行督查。学院投诉举报电话:010-62733399,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2731800,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六、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农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件、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复查本人与复试时采集的图片或视频中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
附件1:农学院2025年港澳台地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pdf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pdf
农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