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核录取工作办法》、《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博士生复核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遴选培训复核小组成员,确保录取过程公开透明。
二、复核名单确定
通过学院初审进入复核名单并公示的申请人;研究生院公示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申请人;研究生院公示的对口支援等国家专项申请人(详见链接)
https://cab.cau.edu.cn/art/2025/3/13/art_48171_1055185.html
http://yz.cau.edu.cn/art/2025/2/28/art_41740_1053778.html
http://yz.cau.edu.cn/art/2025/4/17/art_41740_1064661.html
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本次复核的考生,请于5月3日(周六)前加入QQ群,学院已于3月14日通过短信方式发送QQ群号,学院不再邮寄复核通知。
确认参加复核。复核名单上的考生,请于2025年5月1日上午10:00前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k.cau.edu.cn/logon,使用pc端,建议使用360浏览器)考生可在“复核结果及要求查看”查看结果,进入复核考生可点击是否参加复核,逾期未进行复核确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核资格。
学院将根据博士复核一志愿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名额,如有调剂将在学院网站发布调剂通知。
三、复核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复核方式和复核时间
我院博士复核均采用现场复核方式。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6日,综合面试时间5月7日-8日,各专业(中心)具体复核安排将在复核群内通知。在学院规定的复核时间内,校外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核。
(二)复核规则
考生的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产品需集中存放,不得带入考场。复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三)成绩构成
1.满分100分,由笔试、专业英语测试、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学位博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1)综合能力笔试(占复试成绩20%):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10%):满分10分,英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
(3)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70%):满分70分,主要考察专业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4)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专业学位博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构成如下:
(1)综合能力笔试(占复试成绩20%):满分20分(闭卷,90分钟),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10%):满分10分,英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
(3)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70%):满分70分,主要考察专业基础、实践实习能力、项目经验或职业素养、实验或调研分析技能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4)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2.综合面试过程
(1)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2)身份验证。考生开始复试前,应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
(3)采用申请人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者介绍基本情况(个人科研业绩、攻读博士学位陈述等)10分钟(采用PPT形式);专业英语测试、综合测评20分钟,面试时采取随机抽取试题的形式作答,复核小组针对考生的作答情况可做进一步的自由提问。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运用、科研能力和综合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被复核专业拟录取。
面试完成后,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考试信息,不得将本次复核的任何资料发布在网络上。
(四)复核程序
1.复核通知
学院已公布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应注意查看学校和农学院在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因没有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或微信推送等,造成未能参加复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复核考生资格审查
复核前,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考生的复核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核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核。因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复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复核报到及复核准备
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的复核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博士复核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复核报到。
4.复核过程
(1)考生开始复核前,应按要求配合复核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复核。如身份核验存疑,学院有权暂停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核。
(2)复核过程中,复核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核资格,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录取及调剂
(一)录取、调剂要求
1.未通过博士生初审合格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
2.复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录取。
3.未参加本学科复核者不得录取。
4.一志愿复核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调剂。
5.未被一志愿申请专业录取的申请人,可在校内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的的申请人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复核期间暂不要求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列入新生资格审查项目,体检及复检不合格者不能通过新生资格审查。
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选、复核及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报考登记表上照片、报考系统中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研究生复核录取监督工作小组对复核工作进行监督巡查,监督复核过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学院投诉举报电话010-6273399,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62731800,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