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 “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是学校授予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引导农大青年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彰显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彰显新时代中国农大青年“自找苦吃”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进一步激发全校青年“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的使命担当,弘扬“五四”精神,为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工作,并于2024五四青年节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四青年标兵”:我校在册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青年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等组成的且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总人数3人以上)。集体类型可以为各级党、团、班、学、社组织,包含功能性临时组织;可以为学术团队、志愿团体、社会实践团队、创新创业团队、文体类团队;可以为学校教书育人团队,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部门在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及维护青年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等。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标兵”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自找苦吃”的精气神。

2.道德品行优秀。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青年群体中获得高度赞誉。

3.模范作用突出。在本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无课程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研究生在本人研究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特别是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上做出典型示范和优异成绩的,积极践行“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勇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青年:

(1)以服务国家农业科技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躬耕科技创新,特别是在农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与奉献精神,在服务国家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内外主动担当、挺身而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脚踏实地、扎根一线,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3)在校内外重大赛事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增光添彩。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4.已经获得学校“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青年不再参评。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政治建设好。组织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展现兴农报国使命担当,引导青年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彰显新时代中国青年“自找苦吃”的精气神。

2.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集体负责人政治素养良好、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集体成员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作用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突出,引导集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良好的影响力,集体曾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特别是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上做出典型示范和优异成绩的,积极践行“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勇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青年群体:

(1)积极组织动员青年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2)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文化等活动,展现强国强农使命担当,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上一年度获得学校“五四标兵集体”称号的集体本年度不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

农学院团委推荐“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各不多于1名(个)。

2.材料提交

参评个人和集体需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2)《推荐表》(见附件3、4),参评集体还需提交附件6“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成员信息收集表,另附证明材料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同时准备用于宣传的相关资料(材料要求见附件5)。

请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将电子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宣传材料等全部材料)于2024年4月2日17:00前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nxy_twzz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五四标兵/五四标兵集体+团支部名称+姓名/集体名称”。

3.学院评选

学院将对申报个人/集体是否具备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若合格人数/个数多于学院可推荐名额,将通过函评的方式进行评选,函评结果将于4月4日在农学院院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王雯

联系邮箱:caunxytw@163.com

办公地点:农学楼401办公室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3 “五四青年标兵”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4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5 “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报名材料要求.pdf

附件6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成员信息收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