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即日起—9月24日)
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系统初次使用需补充个人信息以激活账号,然后在学生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以pdf、JPG格式上传附件。学生需在9月24日上午11:30之前完成上述操作。
2.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1)学院将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发现问题直接退回学生,由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确保学生提交信息如实准确;
(2)班级评议(9月25日—9月28日)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助理、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为主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参照《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排序,填写《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在9月28日17:30之前将《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word版本及签字后扫描件pdf命名为“班级+评议结果”并将《附件4:班级(年级)认定小组名单》命名为“班级+认定小组名单”提交至邮箱cabzzglb@163.com。
(3)年级认定(9月29日—10月6日)
由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生困难等级,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认定(10月7日—10月8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确定学院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学院于10月8日前将年级认定结果、学院认定结果、认定原因录入到系统中。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95元)。在烟台校区就读学生的认定标准,以烟台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
2.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对于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原则上维持上学年认定结果。
3.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隐私),允许提出申请的同学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直接参加年级认定环节。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
5.参与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学校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采用电话访问、约见访谈、家庭走访、分析校园卡消费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参加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7.学生在系统使用时如遇相关问题,需向辅导员进行反馈,由辅导员统一填写共享文档上报问题。
联 系 人: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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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农学楼401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