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申请户档暂留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组织关系留存时间不得长于档案留存时间,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关系暂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员出国(境)前,登陆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并填写附件《毕业生党员出国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经由支部审批(党支书签字)后统一提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扫描发到cabcaudj@126.com)。党员在国外期间应每半年与学院党委、党支部联系一次。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并将留学期间的党费补齐。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今年党组织关系转接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转接(北京市为党员E先锋),原则上统一进行线上转接。

1.组织关系转往已经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学校或者单位。毕业生党员本人应积极配合与接收党组织联系,确定接收单位的支部全称和支部编码,告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可参考附件),学院审批通过,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登陆党员E先锋系统查看组织关系转接进程,如有问题,及时向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2.个别组织关系转往尚未接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学校或者单位。需联系党支部书记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接时,党员要与接受单位务必明确组织关系抬头和名称,办理转接时缴清党费。

注:

(1)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处的写法:介绍信抬头应写所去单位的上级党委,介绍信去处(具体接收单位)一般写所去单位党委或支部。具体名称请咨询对方单位组织部门,各毕业生务必亲自确认。

⑵毕业生党员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最长90天)到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接收单位在回执联上盖章,并将回执联拍照或寄回给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向原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组织部对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有特殊原因,党员本人上交书面检查,组织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补办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

1.请所有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转出之前填写附件1:《转组织关系信息采集表》,汇总到党支书处,党支书汇总完后统一发到邮箱(cabcaudj@126.com)。

2.凡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学校不再办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毕业生党员由于考取本院研究生或是直博、延期、工作等情况继续留在学院,联系学院负责人,填写清楚转组织关系信息采集表,修改身份信息,以便调整支部。

4.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是组织(党员)档案,组织(党员)档案在学生毕业前送往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寄出。

三、组织关系负责人

张老师 62733399

办理地点:新植保楼1005a


农学院党委

2023年6月7日

附件1:2023届农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出国(境)留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