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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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中农大国际字〔2011〕5号)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制定我院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至少6人,包括组长1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人数待定)、秘书1人(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担任)。 二、选派计划和资助内容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计划以及学校往年派出情况,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和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由学院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组织申报,不分配具体名额。 此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拔类别及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2023年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选拔,留学期限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全日制非在职优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和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2023年毕业生,硕博连读生须已正式取得博士学籍)赴国外从事与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研究工作,实行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派出前还需按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安排完成课程学习、博士生资格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的优先考虑。 4.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4)的相应要求。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由校内导师推荐。 7.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承诺书:①保证被录取后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按计划出国学习,并按时回国;②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年限最长为两年;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取留学资格后,先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再派出;④已申请国外全额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如学生不能履行承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 以下情况不在选派范围之内: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且校内选拔期间仍没有回国办理返校手续的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尚不满5年人员;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6)已报名或有意向申请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9. 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10.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11.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五、申报工作流程 1.材料提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请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无需签字 (2)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附件2),本人及导师签字 (3)学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 (4)附件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请于2022年3月1日(周三)9:00-11:00将上述材料整理好交至新楼10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后排序。 3.名单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62732565,或发送邮件至tianqinlan@cau.edu.cn。 4.名单上报:通过公示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于2022年3月10日提交研究生院。 5.后续要求:按学校要求进行,详见:http://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8577031309135872。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事宜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农学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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