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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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深造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本院硕士生毕业考取本院博士、留在本院攻读博士后(未更换导师),不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需要进行报备,填写《2022届农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 2.未落实工作单位(深造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深造学校)落实后,再从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党组织转接至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 3.6月30日前已确定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员出国(境)前,下载并填写《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经由支部审批(党支书签字)后统一提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扫描发到cabcaudj@126.com)。党员在国外期间应每半年与学院党委、党支部联系一次。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并将留学期间的党费补齐。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后再选择出国就读的,原则上不办理组织关系暂存手续。 4.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已确定工作单位、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毕业生党员,且确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应由党员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暂存(6个月)组织关系申请表》,经由支部审批(党支书签字)后统一提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关系暂存期间,其应积极与党支部、学院党委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践行“四讲四有”党员标准,符合转出条件时应及时转出。 超过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且经多方努力无法取得联系的,所在党支部和党委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1.组织关系转往京内(包括校内其他学院、本院其他支部)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应积极配合与接收党组织联系,确定接收单位的支部全称和支部编码,告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可参考附件),学院审批通过,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登陆党员E先锋系统查看组织关系转接进程,如有问题,及时向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2.组织关系转往京外的,或转往在京的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需将接受单位的党委全称和支部全称告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系统通过“转出市外”录入党委名称进行线上操作,学院审批通过。 如党组织关系转接无法在线上进行(部分省份未与北京市的党员E先锋系统衔接),毕业生党员本人需将接收单位的“抬头”和“去处”告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功能应用)系统通过“转出市外”进行线上操作,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最长90天)到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接收单位在回执联上盖章,并将回执联拍照或寄回给党支部,提示单位(因系统未衔接)需要手动录入毕业生党员的个人信息,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凭原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申请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将不予办理。转接时,党员要与接受单位务必明确组织关系抬头和名称,办理转接时缴清党费。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处的写法:介绍信抬头应写所去单位的上级党委,介绍信去处(具体接收单位)一般写所去单位党委或支部。具体名称请咨询对方单位组织部门,各毕业生务必亲自确认。
三、有关说明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在新的学习、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请所有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填写附件《2022届农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采集表》,汇总到党支部处,6月8日之前,党支部统一发到邮箱(cabcaudj@126.com)。 3.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4.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出具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相关材料,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存入个人档案。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及时填写完整,归入个人档案。 5.党员组织关系不是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将归入学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管理。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地点:新楼1005A办公室 办公电话:62732383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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