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2019、2020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 |||||||
|
|||||||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2019、2020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各团支部、班级严格按照《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附件1)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班级要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班主任、副班主任、班级辅导员(如有)、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班级学生代表。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二、工作安排: 1、每位同学均需填写《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2021年)》(附件2),团支书将所有测评表整理,填写《XX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3),并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2、2019、2020级的同学:9月23日下午5:00前,请各团支部书记负责人收齐所有成员综合测评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新楼1003),需要纸质版材料: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附件2)、《XX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所有班级成员《思想品德测评打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XX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dazhuoya@cau.edu.cn。 三、注意事项: 1、课外活动表现分和附加分的加减分必须填写在《综合测评加分详细说明表(2021年)》,并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开具,盖章有效;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到第一负责人处开具证明材料。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对与本细则不符的评定结果进行更正、调整。 如有疑问,请联系农学院学工办达老师,联系电话62733737。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