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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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予以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截至2021年6月10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 3.休学或因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学校相关规定,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的资金,结合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困难认定等级分别确定资助标准。 四、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于6月16日下午五点前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以及成绩单(加盖学籍专用公章)1份至新楼1003办公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shuqing@cau.edu.cn。 2.学院初审 学院严格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审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学业成绩、违规违纪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报送学工部。 3.学校审核及发放 学工部进行信息汇总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由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及公示过程中,保证学生敏感信息和隐私保护。 2.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审,确保应助尽助。 联系人:晏菽卿 联系方式:62733737-805 电子邮箱:yanshuqing@cau.edu.cn 联系地址:新楼1003办公室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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