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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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各位师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验室管理处相关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学院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实验室自查(即日起至2021年5月6日): 请新楼、玉米楼、985科技新楼、植物生产类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有关要求,对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填写《农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 2.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过程须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实验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2)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登记制度。 (3)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物品。 (4)危险化学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应设立登记管理台账,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存放、贴好标签,尽量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 (5)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并正确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6)高温、高压的用电设备以及高速离心机有使用、维修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仪器使用过程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7)安全用电,插线板无过载现象。 (8)各实验室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安全隐患。 3.统计实验室信息 (即日起至2021年5月6日): 请各实验室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填写并反馈《农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为本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本实验室所要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4.教育部现场检查(2021年5月): 教育部拟定于5月择日到校抽查,具体抽查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实验室在完成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后,继续维护好实验室安全,做到安全实验制度化、常态化。
请各实验室于5月6日下午17:30前,将《农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及《农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unch@cau.edu.cn。其中关于附件2,如本实验室自查无问题,也需要回复邮件进行说明。 欢迎各位老师就加强和改进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一假期将至,温馨提示各实验室加强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祝大家假期愉快。
联系人:孙辰 电 话:62733926 邮 箱:sunch@c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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