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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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精神和学院新农科三全育人工程,学院拟招募成绩优秀、道德品质突出的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学院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充分利用同辈学生年龄、专业相近的优势,发挥高年级表现突出的同学在学习、学风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年级间同学交流,营造学院整体良好的学风。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体工作要求,在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学院1-4-1工作体系,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业指导工作,并参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发挥倾听、帮助、支持、引导以及信息沟通的作用。 二、选拔标准 1、农学院2018级本科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3、政治素质高、思想觉悟高,沟通能力强;踏实认真,有责任心; 4、身体健康、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能够保证在完成学业、科研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三、选拔名额 本学年选拔8名。 四、福利待遇 1、聘用期间享受津贴补助,每月200元,学年按10个月计算; 2、发放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聘书; 3、享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社会服务与校园文化加分; 4、获得学院相关工作技能培训、参加团队建设; 5、考核优秀的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可参评登海风尚之星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遵从辅导员职业道德,服从学校、部门、学院领导和管理,注重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院定期组织阶段工作汇报,每学期组织一次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六、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10月26日前交至新楼1003办公室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18611839077@163.com,命名方式:为学业指导兼职辅导员申请-姓名;由学院统一组织遴选,经审核批准后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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