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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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 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6.当年未办理生源地贷款; 7.未办理过大额信用卡(10万元以上),或信用卡未产生过大额消费(5000元以上); 8.未有过贷款逾期行为; 9.未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 二、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一份(附件2); 2.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拟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5.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6.如果本科或硕士期间未办理过助学贷款,提供本科或硕士期间《未贷款证明》原件;如果本科或硕士期间曾办理过助学贷款,须在入学前将所有贷款全部还清,并由结清银行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7.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199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担保责任书》(附件3); 8.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样表》(附件5),填写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附件4),本人手写签字; 9.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6),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该电子汇总材料,学院提交全院申请学生汇总表。务必仔细核对学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 10.打印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附件7)并填写签字; 三、提交材料的装档要求 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纸质材料装入中国农业大学大号信封,并在背面贴上“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附件8),并在如实填写清单内容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农学楼428研究生助管处,无需封口,学院老师在清单上接交人处签字。 四、申请贷款时间及说明 1.9月2日-9月21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9月22日-9月25日,各学院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至研究生工作部,贷款面签事宜请等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曾办理过商业贷款或办理过信用卡还款有逾期的同学,银行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 2.研究生本人如有公积金收入等其他收入的,将无法办理校园地贷款。 联系人:王潇 电话:010-62734177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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