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部分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学院

各位同学:

为切实发挥奖学金在育人过程中的价值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学字〔2021〕9号),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部分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情况及说明

本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出资类奖学金(部分)和社会捐赠类奖学金(部分),具体类别、评选数量及奖励金额详见《附件1:2023-2024 学年农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同一个奖学金项目不同等级之间不可兼得,如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之间不可兼得;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项目之间不可兼得,即每个学生每个参评学年最多可获得1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登海“知农爱农”进步之星与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兼得。除特别说明外,各类各项奖学金符合评选要求的可以兼得。学校出资类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兼得。

二、参评对象

1.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对于转专业本科生参评奖学金,如果学生转入新专业不足一学期,应在原专业参评;如学生转入新专业超过一学期,应在当前专业参评;

3.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具有参评2023-2024学年奖学金资格;

4.外校赴我校交流学习的交换生、协作培养学生不参评我校的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均须满足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学校或相关部门下达处分决定日期为准);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6.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7.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8.知农爱农、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农业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评者还须满足所申请的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3-2024 学年农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项目一览表》、《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登海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于10月6日中午12:00前填写以下问卷提出申请。申请时无需考虑奖学金是否兼得,后续学院初评会做统筹安排。

 

(二)学院初评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数,根据各年级人数、专业设置等情况,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分配本学院名额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学院公示3日后,根据后续通知按照各奖学金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并公示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62734177

电子邮箱:caubaiyu@cau.edu.cn

联系地址:农学楼401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农学院本科生部分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pdf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登海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