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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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中农大学字〔2019〕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学院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如学生遭遇特殊情况或突发状况可按程序进行临时认定。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9月12日--9月16日) (1)意愿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校内平台“我的空间”(“我的易班”),点开系统直通车进入学工系统(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开困难认定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同时需登录http://zzfx.cau.edu.cn/bixs/accept.jsp,填写学生资助分析问卷(账号、密码与“我的空间”相同)。 (2)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2019级新生和新申请参加困难认定的高年级学生)在线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内容,然后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 《认定申请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事项,需在系统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和《认定申请表》一起提交班级。 (3)再次申请认定的同学如家庭未发生较大变化,填写打印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如家庭发生较大变化,只需提交上传有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即可,材料时间限2018年9月初至2019年8月底内。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认定的同学也需登录上述网址填写学生资助分析问卷。 2.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月16日—9月19日) 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各班级按要求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级辅导员(一年级)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人员范围覆盖班级所有宿舍)组成的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排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3),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班级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年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示名单。 (2)各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各班代表的陈述,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年级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定量测评数据,对存在不一致情况的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调整。学院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认定结果提交学工部。 (4)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并删除公示信息。 3.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9月20日—9月2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并参考资助分析数据,从认定名单中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邮件、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对有疑问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核,并与学院沟通,确定认定结果。 学工部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学工部将最终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评议工作材料统一归档,学生申请材料纳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1100元。 2.认定工作依托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在申请认定前主动完善、更新本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务必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进行困难认定时严禁给年级、班级划比例分名额,但对于年级或班级出现困难学生比例过大或过小的情况要认真核查评议。 4.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应对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 5.学院将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隐私),允许提出申请的同学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直接参加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学院将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并按照要求建档、上报和系统录入,同时标注“直通车”。 6.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校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采用电话访问、约见访谈、家庭走访、分析校园卡消费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情况。 六、材料提交 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于9月12日至9月16日进行网上申请,并于9月16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认定表、相关证明等)交至班长处以便班级进行及时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于9月17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3)及学生认定材料至各年级主任。
联系人:晏菽卿 联系电话:62734177 办公地点:农学楼428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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