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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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学生[2017]13号,附件1),学院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方式 本学年首次采用初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方式。初次认定针对2018级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且2018—2019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老生。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9月14日--9月19日) (1)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校内平台“我的空间”(“我的易班”),进入学工管理系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开困难认定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同时需登录http://zzfx.cau.edu.cn/bixs/accept.jsp ,填写学生资助分析问卷,帐号、密码与“我的空间”相同。 (2)初次申请的学生在线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内容,扫描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然后打印《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复印件。 《调查表》要求信息填写完整。其中2018年新申请学生所提交的《调查表》需加盖表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认定申请表》、《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建档立卡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城市低保、残疾、疾病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事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再次申请的同学如家庭未发生较大变化,不需再扫描提交《调查表》,需在线详细填写认定申请内容,打印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如家庭发生较大变化,只需提交有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即可,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8年年内。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认定的同学也需登录上述网址填写学生资助分析问卷。 2、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月20日—9月27日) 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各班级按要求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级辅导员(一年级)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人员范围覆盖班级所有宿舍)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1)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排序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4),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班级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年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示名单。 (2)各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各班代表的陈述,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确定评定名单,并将认定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学院初步评定结果会及时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期结束后,确定认定学生名单,并删除公示信息。 3、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9月26日—9月2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和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资助中心通过电话、邮箱和面谈的形式全程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院认定过程中的各环节工作,并对学院认定结果审核确认。对于认定结果的异常情况,资助中心将进行复议。 4、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院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困难学生分类建档,将《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等重要文书材料妥善保管,实时更新。 六、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 如个别同学家里有特殊情况,不便参加班级民主评议,为保护同学隐私,学校首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1.申请条件。涉及学生个人特殊的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进行班级评议容易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直接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全年级学生的基本状况,确定困难程度,参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 3.做好记录。辅导员、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并注意保密。此记录将代替班级评议作为参评各类资助的凭证。 4.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建档、上报和系统录入,并标注“直通车”。 七、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成,要求学生在申请认定前主动完善、更新本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务必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3.结合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1000元。 4.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家访、校园卡消费查询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学校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八、材料提交 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认定表、调查表、相关证明等)提交给班级负责人。班级评议小组于9月20日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4)及学生认定材料至各年级主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联系电话:62734177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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