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
|
|||||||
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本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附件1)。请申请学生下载打印后手写。申请学生需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亲笔工整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严禁敷衍了事,首行称呼统一为“中国银行”,落款处应有学生本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2.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新生学生证复印件可暂缓提交。 请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并在该页面下方注明所在学院、班级及联系方式,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代替;学生证复印件要求将个人信息(照片、学号等)页及当前学年注册页复印于纸张的同一页面上。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户口本上相应成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即可;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需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 4.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拟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下称“证明材料”)原件或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原件。如仅提供家庭情况困难的原件,还须另外填写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原件一并提交。 “证明材料”或“调查表”必须为申请当年(2016年)出具,严禁涂改,开具的姓名必须与拟申请贷款学生姓名吻合;均需加盖生源地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调查表中民政部门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完整填写;涉及“学生本人签字”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部分必须分别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严禁涂改、代签;均需工整书写,若为少数民族语言,应有相关汉语对照翻译;除“证明材料”或“调查表”外的其他证明原件,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的公章。 5.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 (199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担保责任书》(详见附件2)。书面材料需提供原件,监护人证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的要求同上述第3点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监护人及见证人签字,严禁涂改。 6.填写完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附件3),打印后在本人手写签字处签字后提交。请学生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填写样表》(附件4)填写。 7.新申请学生需详尽、准确无误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5),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该电子汇总材料,发送至cauzbzz@126.com,同时,还需打印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附件6),要求必须本人签字。 8. 所有材料整理完备后,请于9月21日下午17点前将材料交至土化楼234闫老师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cauyhy@126.com
植物保护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