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选民名单和初步推荐海淀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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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民小组、各选民: 海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学校海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民名单公布 经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确认的选民名单已经公布,请各位选民及时阅看和审议。 西区选民属于海淀区选举委员会马连洼街道分会第四选区,选民名单为:http://news.cau.edu.cn/art/2016/10/20/art_10867_476903.html。纸质版张贴在农学楼一层大厅。 西区选民属于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学院路街道分会第十一选区,选民名单为:http://news.cau.edu.cn/art/2016/10/20/art_10867_476849.html。纸质版张贴在公主楼三层B302学院办公室门口。
二、关于初步推荐海淀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一)推荐名额:我校海淀区人大代表名额为4人,其中学院路街道分会第十一选区2人;马连洼街道分会第四选区2人。因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需推荐代表候选人3-4人。根据以上要求,我院东、西区选民可在各自选区内分别推荐2人成为代表候选人。 (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职的素质、能力和较强的责任感,保持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并能为人民群众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只能在本选区内联名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 2.可以以系别、班级、年级、研究中心等为单位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组织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 3.选民10人(含)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自荐当候选人的,十人联名中应不含自荐人本人; 4.同一选民参加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应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即每位选民最多可以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 5.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书》(表11),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推荐的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2); 6.选区对依法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汇总,上报街道选举分会并于投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向选民公布; 7.各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对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进行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日前的七日以前公布; 8.选举办公室按选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进行见面活动。 (四)工作要求: 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依程开展工作; 2.请各选民小组在10月24日17点前报送《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书》(表11)和《接受推荐的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2)。
联 系 人:杨海岩 高翔 电 话:62734177 办公地址:农学楼428房间
农学院海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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